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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毒贩毒、以贩养吸…… “制毒师”“中间商”均被判刑!

作者:小编 时间:2024-07-01阅读数:人阅读

红网时刻新闻 通讯员 王闻达 记者 肖依诺 长沙报道

毒品会使人产生严重的依赖性,养成吸毒恶习后往往会耗费大量米财,一些吸毒者为赚“快米”,竟铤而走险,干起了制毒、贩毒的勾当。

时值“6•26”国际禁毒,记者从宁乡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毒品犯罪案件,交易链当中的“制毒师”“中间商”均获刑。

“瘾君子”在家自制冰毒

龙某某曾因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刑满释放后,为了赚快米来植发、治病以及负担生活开支,送了一段时间外卖的龙某某又干起了“老本行”。

2022年4至2023年7期间,龙某某通过网购等多种渠道购买了制造毒品的化学物品和工具,先后在其长沙市租房内,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计约24克。

龙某某将一部冰毒供自己吸食,另一部则在网络上寻找到买家,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将自制冰毒贩卖给吸毒人员邱某某约4.4克、杜某约4.1克、张某某0.3克,通过现场交易的方式贩卖给易某约1克。

毒品“中间商”以贩养吸

2023年712,吸毒人员余某某通过微信转账1800元给被告人娄某要求其帮忙购买冰毒。娄某联系到被告人易某并通过微信转账600元给易某,要求帮忙购买冰毒。易某联系到龙某某,从龙某某处购得约0.5克冰毒

易某购得毒品后驾车回到宁乡,将毒品交给娄某,娄某从中给被告人易某少量毒品,被告人娄某拿到毒品后,和余某某一起吸食毒品。

2023年713,龙某某被抓获到案。次,公安机关在龙某某的出租屋内查获12.4克冰毒以及制毒工具、原料。

2023年714,易某、娄某被抓获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另查明,龙某某非法获利15100元、娄某非法获利600元。

“制毒师”“中间商”均获刑

宁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某违反国内毒品管理法规,制造、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

被告人易某、娄某违反国内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结合被告人龙某某、娄某、易某在本案中的具体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龙某某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被告人娄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易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来源:红网

作者:王闻达 肖依诺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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