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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网络交易监测将有标可循《网络交易监测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通过立项评审

作者:小编 时间:2024-07-04阅读数:人阅读

本报讯 (李明湘 徐诗艺 陈健宏)前,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进行了2024湖北省地方标准拟立项(第一批)公示,其中《网络交易监测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公示之列。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广大消费者不可或缺的一种购物方式,如何规范网络交易监测管理是市场监管部门面对的课题,也是人民群众关心的一件大事。为此,荆州市网监中心于今3组织专班起草《规范》草案,4底向湖北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报送标准立项申请。

《规范》规定了网络交易监测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监测对象、监测方法、监测内容、监测流程、网络交易态势分析,适用于市场监管部门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监测。

《规范》首先对网络交易经营者、技术监测、人工监测、自主监测、委托监测、常规性监测、特定性监测等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解释,同时确立了4项基本原则,即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智慧监管要求,将法定职能职责从传统线下向线上延伸和映射,打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快速反应的网络交易监管机制,做到线上线下同谋划、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网络交易监测应坚持“分级负责、成果共享、辖区处置”,坚持技术监测和人工监测相结合、自主监测和委托监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应紧扣中心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原则。

《规范》明确了网络交易监测对象是网络交易经营者,其主要包括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监测信息包括主体信息、客体信息、交易行为及交易相关信息;监测流程包括征集监测需求、确定监测任务、制定监测方案、实施网络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处置和运用、问题处置结果归档;监测内容包括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垄断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等19种行为。

《规范》确定监测的范围包括:ICP备案地在湖北省内的电商平台、自营交易网站、企业信息发布分类网站;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发布地域为湖北省内的市场监管舆情信息。监测有3项重点。一是重点时段:节假,包括但不限于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网络交易高峰期,包括但不限于“618”购物节、“双11”购物节等。二是重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两会”、中高考、公务员考试、商业展销活动、文化体育活动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特定活动。三是重点领域:对网络市场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进行监测,包括但不限于涉“老、幼、妇女、学生”商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农业生产资料,用化学品及卫生用品,医疗美容广告。

《规范》还对监测报告涉及的内容、监测结果的处置和应用、问题处置结果归档、网络交易态势分析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并附网络交易监测任务需求表、网络交易监测报告模板。

在近举行的湖北省地方标准项目立项评审会上,评审专家认为,在数字化和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的当下,各类网络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层出不穷,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更阻碍了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该标准既具有针对性,又有可操作性,填补了湖北省网络交易市场监测监管标准空白,确保了网络交易监测监管工作有标可循,切实发挥了标准对网络市场的监管支撑作用。该标准有利于提升网络交易监管效能,加强平台经济治理,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助力湖北高质量发展。

《国内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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