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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监督检查评定结果的通告(2024年第1期)

作者:小编 时间:2024-07-25阅读数:人阅读

根据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药监药〔2024〕48号)安排,自治区药品监管局20241-7组织对8家医疗用毒性药品、7家特殊药品、24家网络销售药品、4家疫苗配送、14家体外诊断试剂企业等102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现将现场检查结论通告如下: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企业

2家企业现场检查结论为“符合要求”;6家企业现场检查结论为“基本符合要求”。

二、特殊药品经营企业

1家企业现场检查结论为“符合要求”;6家企业现场检查结论为“待整改后评定”。

三、网络销售药品经营企业

2家企业现场检查结论为“符合要求”;22家企业现场检查结论为“待整改后评定”。

四、疫苗配送药品经营企业

4家企业现场检查结论为“待整改后评定”。

五、体外诊断试剂企业

12家企业现场检查结论为“待整改后评定”;2家企业现场检查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六、飞行检查

2家企业现场检查结论为“待整改后评定”。

七、监督检查

2家企业现场检查结论为“符合要求”;20家企业现场检查结论为“待整改后评定”;2家企业现场检查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以上被要求“限期整改”的企业,应按照《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缺陷项目进行整改,及时向自治区药品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被要求“采取行政处理措施,进一步核查处置”的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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