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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加快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

作者:小编 时间:2024-09-13阅读数:人阅读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前联合制定《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层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健全层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低收入人口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与帮扶。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实施意见》明确,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其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且申请之起前12个内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当地规定比例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则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为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精准监测与预警,《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整合“金民工程”全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省大数据总枢纽及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数据资源。平台将具备数据采集录入、数据共享、监测预警、数字监督、转办推送等功能,实现对全省低收入人口的常态化监测预警。

同时,湖南省还将建设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明确数据需求清单,确保各类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能够及时归集共享相关数据,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同时加强动态监测,并类处置预警信息,建立困难群众救助“幸福清单”。

层类进行社会救助帮扶

《实施意见》明确,要根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层类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同时按照现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给予针对性帮扶措施,切实防止规模性返贫。

要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民政部门负责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保障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对不再符合救助条件需要退出的,根据实际情况类落实渐退政策;对已退出的,要继续做好动态监测。加强易地搬迁低保对象摸排统计,做好迁入地、迁出地政策衔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变更低保类别、低保标准、补助水平,防止困难群众因易地搬迁造成漏保或者重复纳入低保。

在完善专项社会救助方面,《实施意见》就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受灾人员救助等五大专项社会救助提出意见。包括对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给予类资助,对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在校学生按规定采取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将城镇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对唯一居住房屋为C、D级危房或者无房的农村低收入家庭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低收入人口持续深化“311”就业服务(每年至少为有就业意愿且未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3次岗位信息、1次职业指导、1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对遭遇自然灾害的低收入人口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有关政策予以生活救助等。

要加强急难社会救助。民政部门负责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实行急难发生地申办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相关材料。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及时化解困难群众急难个案问题。

《实施意见》强调,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推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工作。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巩固提升基层民政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成效,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做好其他救助帮扶,鼓励开展慈善帮扶。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可根据当地救助政策给予取暖补贴、基本殡葬费用减免等救助帮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帮扶政策延伸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接受康复救助服务的残疾儿童提供交通、租房、生活等优惠政策;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通过捐赠财产、开展慈善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面向低收入人口开展慈善帮扶活动。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吴雨晴

编辑: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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