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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

作者:小编 时间:2024-09-14阅读数:人阅读

拂晓新闻网--拂晓报讯(记者 付雪芹)记者从市消防救援局获悉,《合肥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合肥市人民政府第9号令予以公布,自2024年101起施行。

《规定》共19条,明确了相关部门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措施、违反规定的处罚等内容。其中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以及房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通、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常监督检查,并及时受理、依法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时,应当根据居民需求,合理确定消防车通道标识、建筑消防设施、停车设施建设等改造内容。同时明确,因规划布局等原因导致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整治难度大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县(区)人民政府。

《规定》还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在建工程、商业步行街、前卫经营的各类场所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等进行明确,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2345政务热线等途径,举报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鼓励以制定、修改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等业主自治方式,约束住宅小区内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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