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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底前,安徽各级党政机关应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

作者: 来源于网络 时间:2024-09-30阅读数:人阅读

大皖新闻讯 924,安徽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了《安徽省充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927,大皖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安徽省公职律师队伍不断壮大,截至922,全省有律师25099人,其中公职律师5813人,占比23.16%,均高于全国和长三角地区平均水平;全省配备公职律师的党政机关1603家,配备率24.9%(其中,省直党政机关单位公职律师的配备率80.2%)。全省聘用法律顾问的党政机关2854家,配备率44.36%。

为进一步充发挥全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职能作用,安徽印发了该实施意见并明确,到2025年年底前,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其中,乡级党政机关可只设立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体系建设将不断完善。

各级党政机关可以聘请律师、法学专家担任法律顾问

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党政机关要根据工作需要,普遍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党政机关内部负责党内法规工作、政府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法治工作机构)以集体名义发挥内部法律顾问作用。

各级党政机关可以聘请律师、法学专家担任法律顾问。外聘法律顾问时,应当考虑法律顾问的业务特长以及与本单位主要业务领域的关联性。进一步健全外聘法律顾问资源共享共用机制,市县乡同级党委和政府可以别或者联合外聘法律顾问。

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以及法律事务较多的工作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较少的工作部门可以配备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党政机关法治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公职律师常业务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探索推行首席公职律师制度,明确专门的公职律师岗位,推进公职律师工作专职化、专业化。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

记者了解到,各级党政机关根据工作实际,可以在以下事项范围内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

比如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和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调整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调整其他各专项规划等。制定涉及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文化体制、生态文明体制等重大改革方案和举措;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重大公共建设项目;重大投资和大额资金安排;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等。

起草、论证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查修改重要法律文书;洽谈重大合作项目;签署重大合同、协议;作出行政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处置重大涉法涉诉案件和信访案件;办理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及处理其他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等。此外,还包括其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社会配调节、环境资源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重要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实施意见指出,党政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可以通过且不限于以下方式鼓励、支持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尽责、发挥作用。

各级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有关会议、座谈、研讨等活动,就相关问题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各级党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等重大决策、合同、协议的审核等环节,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由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法治工作机构应当对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进行综合析形成最终意见和建议,提交本级党委、政府或者本部门研究。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定。

此外,鼓励各级党政机关结合乡村振兴选派帮扶工作,探索公职律师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机制。选派优秀公职律师下乡、进村、入户普法,为农村家庭、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乡村依法治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大皖新闻记者 汪艳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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