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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子陷婚外情陷阱,遭年轻女子敲诈42万余元

作者: 来源于网络 时间:2024-10-02阅读数:人阅读

红网时刻新闻924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袁蒙婷)六旬男子与年轻女子发展婚外情,却被对方“拿捏”,以家庭、名誉为挟索要42万余元。近,记者从浏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这样一起涉嫌敲诈勒索案。

2023年7,三十出头的女子余某通过短视频平台认识了已婚的六旬退休男子何某,二人线上互动一段时间后相约线下见面,随即确定情人关系。

起初,为了打消何某的顾虑,余某表示自己不会破坏男方家庭,但希望男方购买一个金手镯给自己作为礼物。何某为其买了一只价值8000元的金手镯,可余某并不满意,最终换了一个2万元的金手镯。

认识不久就开销这么大,何某有些不安,而令他没想到的是,“恶梦”才刚刚开始。

不久,余某开始频繁地向何某索要金米,何某意识到余某接触他的目的不纯,提出了手。然而余某表示,如果要断绝关系,“就再买一辆二十几万的车。”

浏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廖红透露,在认识何某前,余某就已背负一大笔债务。

当时,面对余某的“狮子大开口”,何某将其联系方式删除、拉黑。而余某竟假装何某的熟人登上家门,并在他妻子那故意留下联系方式。

何某害怕家庭稳定和自身名誉不保,再次主动联系余某。2023年86至2024年14期间,其被迫多次向余某转账共计42万余元。

今年年初,何某主动向派出所报警求助。

案件移送至检察院之后,经审查全案的事实和证据,查实被告人余某共计敲诈了被害人428100元,已达到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目前,检察院已将被告人余某以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遇到他人敲诈勒索,在确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保留被敲诈的证据,借口拖延时间。越怕事越不敢声张,不法之徒会更加嚣张,一定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另外,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发生婚外不正当关系的,有违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原则。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袁蒙婷

编辑:肖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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