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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推行试点“招标+拍卖”组合土地出让方式

作者:小编 时间:2024-07-22阅读数:人阅读

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厦门市土地出让方式有新变化。近日记者从市资源规划局获悉,今后厦门土地出让可推行“招标+拍卖”组合出让方式。

近日,市资源规划局结合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厦门市“招拍复合”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土地供应模式,建立竞争性准入机制,实现“选商择资”目标,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据悉,《试点办法》适用于厦门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城中村改造用地、低效再开发用地、成片综合开发用地、轨道综合开发用地、经市政府同意的采取“招拍复合”出让的其他用地。

市资源规划局介绍,所谓“招拍复合”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根据通过竞买申请资格核验后的有效申请人数确定出让方式,分别采用“招拍复合”或拍卖的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当通过竞买资格核验的有效申请人达到N家(N≥3,具体数量由市政府根据项目、产业类型确定,于宗地出让公告一起发布)或以上时,采用“招拍复合”方式出让,按照“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先评审综合评价方案,再进行现场竞价,最后按综合条件最佳者得或现场竞价最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当有效申请人不足N家时,地块采用常规拍卖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其中有效申请人为1家时,直接底价成交;无人报名或无人应价时地块流拍。

市资源规划局表示,相较于传统的单一方式出让,“招拍复合”优化为招标和拍卖两种方式融合出让,具有三方面亮点。

一方面,复合出让可实现组合优化。当通过竞买资格核验的有效申请人达到3家或以上时,采用“招拍复合”方式出让,先招标、评标、定标(综合评价)后转入现场竞拍,最后按综合条件最佳者得或现场竞价最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另一方面,推行综合评价,将强化“择优选商”。据悉,综合评价为招标环节的核心要素,由商务标、技术标两部分组成,根据需要可增设加分项指标,政府可根据不同的场景应用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编制综合评价方案实现“择优选商”的目标。

此外,“招拍复合”出让兼顾了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招标导入综合评价实现“择优选商”,现场竞拍则给予进入门槛的优商市场公平竞争的平台,凸显市场配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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